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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2018年第三次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决议精神,我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提供的新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参会单位成员充分讨论后形成认定事项结论。现将认定事项结论公示如下:
1. 拟补充认定**市**粮管处职工杨平(身份证号230xxxxxxxxxxxx412)同志视同缴费年限为1983年2月至1992年1月。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与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0451-****1545
联系地址:**市****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市**区**西路与滨河大道**处新综合办公楼2-2-2(邮编:150060)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市****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