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5-31)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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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李学云擅自开垦林地案(富林草(木)罚决〔2025〕01号)

二、案件情况:2024年12月,你请韦某学用挖机将位于富**木央****小组****学校背后林地内的林木采挖并开垦为阶梯台地种植生姜和油茶,****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2****草原局下发富**木央镇2024年第三期森林督查1302号疑似图斑地块旁现地核查中发现。经鉴定,开垦林地面积为3.6亩(0.2408公顷),原有植被及林地遭到毁坏。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笔录,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书,涉案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三、法律依据:李学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擅自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林政**类第4项违法情节和裁量基准的规定及《富**木央****小组李学云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测算所需的费用,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处罚结果:1、限期于2026年3月9日前将开垦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元整(¥:3220.00元,即3220元×1倍=3220元)罚款。

五、处罚时间: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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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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