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9-10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内容:**县均坪镇板溪村-先锋村-老窑上村历史遗留矿山废渣综合治理项目合同内所有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进行监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包括变更)期监理,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缺陷期处理监理以及竣工资料编制、整理、移交期监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5、项目负责人:张建强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089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万捌仟玖佰元整
(2)具体标的:详见合同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自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日止。
地点:**县境内。
方式:监理服务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根据县财政项目资金到帐后支付监理服务费。工程项目完成50%,甲方支付乙方监理费用123000元整;项目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监理费用154000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监理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监理费31900元。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9月08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康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137****4005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天
际岭支行
账 号:430********6099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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