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委托****开展**港**港区姚家港作业区姚家港煤炭专用码头工程货种调整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港**港区姚家港作业区姚家港煤炭专用码头工程货种调整升级项目位于长江中游芦家河水道左岸姚家港,拟投资150万元对现有工程进行货种调整升级。具体建设内容为:在1#泊位增加进口硫磺货种,2#泊位增加出口矿石、化肥货种,在后方陆域建设1座卸料坑K1,在T2#转运站与卸料坑之间建设1条皮带机廊道。
二、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1、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附件1;
2、公众参与调查表格:附件2;
3、可向建设单位、编制单位要求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公众(或团体),均可提出对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工园区
联系人:彭部长
联系电话:071****3119
电子信箱:****@qq.com
五、环境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82****5715
邮箱:****@qq.com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港**港区姚家港作业区姚家港煤炭专用码头工程货种调整升级项目征求意见稿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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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