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铺出租(标的二) | ||
| **** | 项目类型集体经营性资产 | |
| **省/**市/高**/鱼邱湖街道 | 详细地址******商铺2-02室 | |
| 出租 | 流转年数5年 | |
| 至 | ||
| 2025-09-10 08:30:00 至 2025-09-16 17:30:00 | ||
| 是 | ||
| 3个工作日 | 最多延牌次数20次 | |
| 无截止日期限制 | ||
| 抵押融资权利:否, 再次流转权利: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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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出租(标的二),房屋面积3199.04㎡(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出租期限5年,标的查看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35****8025。 2.房屋现处于闲置状态,用途:餐饮、超市、教育培训、家居、服装等。 3.承租方租赁期间,水、电、暖、燃气、物业费以及其它因使用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租赁结束时,承租方须交清欠费。 4.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等,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租赁期间严格按照约定使用标的,不得从事一切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若将房屋进行转租、分租,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的使用权并终止合同,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及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承诺,根据成交结果,在3天内完成合同签订,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所缴纳保证金直接划转到村集体账户。 2.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标的现有状况接收;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5.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保证金及价款支付账户 账 户: ******公司 开户行: ****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 号:8661 2004 1014 2101 9233 0001 3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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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80000元/年 | 保证金1000元 | |
| 逐年支付 | ||
| 在线支付:****中心“我的交费信息”中上传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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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景凡 | 联系人电话150****8579 |
| 联系人传真 |
| 暂无数据 |
| 暂无数据 |
|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