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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企业诉求、优化投标环境,我单位现对2025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作出部分修改。
一、原第六大点第2小点:“报价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9月19日10:00(开标时间),开标当天统一收集。”改为:“可通过现场提交及邮寄提交,提交时间不晚于2025年9月18日17时30分。标书代写
现场提交地点:****财政所,联系人:凌生,****594。
邮寄地址:****财政所,联系人:凌生,****594。请预留充足时间,确保邮件于2025年9月18日17时30分前送达。
截止时间以现场收到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二、原第七大点成交的标准里面提到的“请报名成功的各竞价收购商携带报价函参加”改为:“为减轻企业负担,本次开标仪式各报价商可自愿选择是否派员到场。未到场者,视为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标书代写
另外声明:现场开标结果将不再逐一通知未到场的报价商,请未到场的报价商及时查看我单位发布的中标公示结果。标书代写
除上述调整外,原公告其他所有内容继续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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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