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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472 (项目管理室)
传真:0912-****741
邮箱:yljbsthj302@163.com
通讯地址:**县人民路41号****
邮 编:718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公司****油厂****示范区建设工程(盘44-31增压站、盘102-41增压站优化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9-9 | |
| 2 | ****关于2025年度**盆地伊陕斜坡堆子梁三维地震采集工程(**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