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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07375X | 建设单位法人:霍** |
| 衡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滨** |
| **市黄河六路531号 |
| ****油厂****油田开发产能建设工程(2024年度)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8.22451 纬度: 37.525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18 |
| 东环利分审〔202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748 |
| 2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07375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73345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33454G | 竣工时间:2024-12-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portal.****.com/sites/slo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油井201口,注水井50口,最大产油量为38.7×104t/a,最大产液量为176.0×104t/a,最大注水量为147.4×104m3/a。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工程实际建设油井5口,注水井1口,验收调查期间,产油量为0.41×104t/a,产液量为1.68×104t/a,注水量为0.2×104m3/a。 |
| 由于油田产能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的形式,本期工程验收时,项目尚未全部建成,故本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产能规模、新钻油水井数量均少于本项目环评设计建设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杆泵举升工艺+密闭管输 | 实际建设情况:有杆泵举升工艺+密闭管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注汽锅炉燃用天然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在油井井口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要求。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治;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处理站处理,****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井场环保厕所收集,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运营期采出水、作业****处理站处理,****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产生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合理布局站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应采用低噪音泵类设施等措施,减少对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在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红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依托注汽锅炉,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井场无组织废气,油气集输过程采用了密闭管输工艺,在油井井口设置了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经监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要求。项目施工期车辆运输方案、路线设计合理,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了扬尘污治;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集中处置;项目运营期采出水依托滨一联合站、**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井下作业废水拉****处理站处理后,再经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油田注水开发;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符合《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能够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了防渗设施牢**全;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验收调查期间,尚未产生油泥砂、井下作业固废等危险废物,后期产生后随产随清,委托无害化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应采用低噪音泵类设施等措施,减少对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管线加强了防腐,沿线设置了标志桩。严格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具备良好的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立了水体污染防控体系,能够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项目钻井尽可能依托了老井场,**外输管线沿道路田边敷设,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原油外输管线东北2165m处的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370********291),减少了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已基本恢复。 |
| 本期工程采用“泥浆不落地集中处置”工艺,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拉运至专业单位进行固液分离,最终分离出的钻井废水部分依托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部分由专业的污水处理单位进行了合规处置;本期工程废弃管线清洗过程的产生的清洗废水可通过管线输至**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油田回注水水质要求;本期工程**管线采用清洁水试压,试压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经沉淀后,能够满足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现有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台账,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环境信息公开,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做好与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的衔接等。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现有环境管理机构,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台账,排污口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落实了环境监测计划,环境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落实了排污许可制度,竣工环保验收符合排污许可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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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51.74 | 0 | 0 | 0 | 0 | 12251.74 | 0 | / |
| 0.2193 | 0 | 0 | 0 | 0 | 0.219 | 0 | / |
| 4.8599 | 0 | 16.3021 | 0 | 0 | 4.86 | 0 | / |
| 0.0643 | 0 | 0 | 0 | 0 | 0.064 | 0 | / |
| 16.23 | 0.0155 | 0 | 0 | 0 | 16.245 | 0.015 | / |
| 1 | 安装油井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 | 已安装油井套管气回收装置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 |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 已监测 |
| 1 | 井下作业固废、油泥砂暂存于滨一联油泥砂贮存场和管理九区油泥砂贮存场;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收集至滨一联油泥砂贮存池,分区存放,最终均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验收调查期间,尚未产生井下作业固废、油泥砂、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固废、油泥砂及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均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 |
| 1 |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在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红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项目尽可能依托了老井场,**外输管线沿道路田边敷设,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原油外输管线东北2165m处的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370********291),减少了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已基本恢复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严格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具备良好的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立了水体污染防控体系,能够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 钻井废****处理站****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作业废****处理站****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清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由罐车拉****处理站处理,****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拉****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采出水依托滨一联合站、**联合站、****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注水开发,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集中处置;项目运营期采出水依托滨一联合站、**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井下作业废水拉****处理站处理后,再经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油田注水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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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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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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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已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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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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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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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