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3日 |
| 标 题:****关于**市居民燃气配套设施安全升级改造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5〕17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4日 |
**中燃****公司:
《**中燃****公司关于审批**市居民燃气配套设施安全升级改造项目二期核准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市燃气管道运行安全可靠性,提升燃气管道和用户用气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市居民燃气配套设施安全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中燃****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计划2026年对**市居民用户的燃气配套设施进行“瓶改管”安全升级改造,惠及居民用户18446户。入户支管44752米,庭院管道76136米,蓝牙安防膜式计量设备18446套,蓝牙报警器18446台、自闭阀18446个、非定尺波纹管221352米,接头73784个,定尺波纹管73784根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9865.45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8080.49万元,第二部分其他费用888.10万元,基本预备费896.8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超长期国债资金配套及业主自筹。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39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市居民燃气配套设施安全升级改造项目二期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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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