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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要求,现将**鑫桥****公司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9月16日。
如对公开事项有异议,请与****法规会计与综合股联系。联系电话:0837-****369。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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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