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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3MA9KLGGE65 | 建设单位法人:吕晓磊 |
| 徐丽珂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牛店镇谭村湾村 |
| ****年产26000吨耐火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89-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牛店镇谭村湾村 |
| 经度:113.2772 纬度: 34.5214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6 |
| **环建〔2022〕1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3MA9KLGGE65001W |
| 2025-06-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3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3MA9KLGGE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3MA9KLGGE65 | 验收监测单位:**沃****公司 |
| ****0185MA9MFA7W9R | 竣工时间:2025-04-10 |
| 2025-04-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11 |
| 2025-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2DIGsJ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00吨轻质保温砖、15000吨轻质刚玉莫来砖 | 实际建设情况:11000吨轻质保温砖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外购(页岩、高岭土、粘土、珍珠岩、锯末等)-混料-成型-烧结-切磨捡选-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外购(页岩、高岭土、粘土、珍珠岩、锯末等)-混料-成型-烧结-切磨捡选-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项目一期工程物料入仓粉尘、混料工序粉尘、成型工序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共同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切磨工序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密闭管道合并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烧结及烘于废气采用1套“SCR脱硝TA004+石灰石-石膏法脱硫TA005+湿电除尘TA003”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职工食堂油烟:项目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油烟通过排气DA003排放。 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现经3座车辆冲洗废水三级沉淀池(3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脱硫废水经1座脱硫废水三级沉淀池(3m3)沉淀后回用于脱硫设施。湿电除尘废水经1座湿电除尘废水三级沉淀池(3m3)沉淀后回用于湿电除尘设施。切磨工序废水经1座切磨工序三级沉淀池(60m3)沉淀后回用于切磨工序。项目西厂区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TW001处理,东厂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TW002处理,经东、西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定期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一期生产过程中车间窗户采用密闭窗,烧结车间东侧墙面与切磨车间西侧墙面加装隔声吸声材料,生产时紧闭窗户,严禁开启;各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等降噪声措施。 固废:废原料包装袋、残次品、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车辆冲洗三级沉淀池底渣与砖工序沉淀池底渣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脱硝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与压力机、挤压机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油桶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项目一期工程物料入仓粉尘、混料工序粉尘经引风管道、成型工序粉尘经压力机小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共同引入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2)切磨工序粉尘经在切磨口设置三面围挡式收尘罩,定点收尘收集后引入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3)项目烧结及烘于废气采用1套“SCR脱硝TA004+石灰石-石膏法脱硫TA005+湿电除尘TA003”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职工食堂油烟:项目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油烟通过排气DA004排放。 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现经1座车辆冲洗废水三级沉淀池(3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脱硫废水经1座脱硫废水三级沉淀池(3m3)沉淀后回用于脱硫设施。湿电除尘废水经1座湿电除尘废水三级沉淀池(3m3)沉淀后回用于湿电除尘设施。切磨工序废水经1座切磨工序三级沉淀池(60m3)沉淀后回用于切磨工序。项目西厂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综合利用不外排;东厂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TW002处理后的废水定期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 固废:废原料包装袋、残次品、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定期外售;车辆冲洗三级沉淀池底渣与磨砖工序沉淀池底渣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脱硝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与压力机、挤压机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油桶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公司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
| ①生活污水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由东、西厂区各1套,改为仅东厂区建设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西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可以满足生活污水处理要求,经对照(环办函〔2020〕688号),项目属于“环境保护措施”中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项目西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得到合理处置,未导致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成型工序小料仓出料口由引风管道改为集气罩,更加合理收集效果更好;且原料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除尘器数量由1台变为2台,除尘器数量增加1套,污染物处理效果更好,优于环评,不属于重大变动,经对照(环办函〔2020〕688号),项目属于“环境保护措施”中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的情形,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同时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挤压机小料仓决定不再进行废气收集,由于挤压机小料仓装载物料为湿料,物料呈泥状,含水率较高,不会产生粉尘,不会造成无组织排放量增加,故本次决定不再对挤压机小料仓进行收集,符合环保要求。 ④切磨工序除尘器数量增加1套,污染物处理效果更好,优于环评,不属于重大变动,经对照(环办函〔2020〕688号),项目属于“环境保护措施”中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的情形,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⑤排气筒数量由3根变为4根,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切磨工序距离物料入仓、混料搅拌、成型工序较远,切磨工序单独建设1根15m高排气筒,新增1根切磨工序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经对照(环办函〔2020〕688号),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中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新增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备:混料机2台、自动配料系统1套(料仓5个、升降机1个、螺旋输送机5个、皮带输送机5个、压力机2台、挤压成型机2台、推板式隧道窑2座、推板2000个、烘干窑2座、干燥车1000个、磨砖机6台、压滤机1台 | 实际建设情况:设备:混料机2台、自动配料系统1套(料仓13个、升降机2个、螺旋输送机13个、皮带输送机2个、压力机3台、挤压成型机1台、推板式隧道窑2座、推板1000个、烘干窑2座、干燥车500个、磨砖机10台、湿式磨机4台、湿式切机1台、压滤机1台 |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另行验收,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设备与一期工程设备有所变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原环评一期批复5个料仓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故项目料仓增加8个,同时配套增加8个螺旋输送机增加。压力机增加1台(但与环评批复全厂比较不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磨砖机增加4台,挤压成型机减少1台。 1)项目增加8个料仓,物料储存能力增大,经对照(环办函〔2020〕688号)-“第7条物料贮存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增加8个料仓但不涉及产能变化,决定产能变化的设备为推板式隧道窑,推板式隧道窑未发生变化,不影响项目产能,且项目原辅材料用量不增加,故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为满足生产需求磨砖机增加4台,经对照(环办函〔2020〕688号)-“第6条新增设备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项目污染物增加主要取决于项目原辅材料用量和产能,决定产能变化的设备为推板式隧道窑,推板式隧道窑未发生变化,不影响项目产能,且项目原辅材料用量不增加,故不会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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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3座三级沉淀池沉淀(车辆冲洗) | 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1座三级沉淀池 | / | |
| 2 | 脱硫废水经1个3m3三级沉淀池 | 沉淀后回用于脱硫设施 | 脱硫废水经1个3m3三级沉淀池 | / | |
| 3 | 湿电除尘废水经1个3m3三级沉淀池 | 沉淀后回用于除尘设施 | 湿电除尘废水经1个3m3三级沉淀池 | / | |
| 4 | 西厂区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TW001处理,东厂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TW002处理 | 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 西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综合利用不外排;东厂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 1 | 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 4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 | 项目物料入仓、混料及成型工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9~3.5mg/m3,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磨砖工序除尘器出口DA002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6~3.0mg/m3,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2 | 1套“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处理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逃逸≤8mg/m3) | 1套“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处理 | 深度治理设施出口(DA003)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7mg/m3~3.8mg/m3,湿电除尘器处理效率91.7%~92.2%;SO2排放浓度为7mg/m3~16mg/m3,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去除效率81%~81.1%;NOx排放浓度为12mg/m3~30mg/m3,SCR脱硝处理效率81.3%~81.6%;氨排放浓度为2.24mg/m3~5.12mg/m3,可以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逃逸≤8mg/m3)的要求 | |
| 3 | 油烟净化装置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油烟≤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的要求 | 油烟净化装置 | 该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排放浓度为0.6mg/m3~0.8mg/m3,经核算油烟去除效率为92.3%~92.7%,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油烟≤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的要求 |
| 1 | 生产过程中车间窗户采用密闭窗,烧结车间东侧墙面与切磨车间西侧墙面加装隔声吸声材料,生产时紧闭窗户,严禁开启;各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等降噪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 | 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 | 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西厂区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4.4~57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5.3~47.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东厂区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4.5~57.7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3.2~47.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 1 | 1座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 | 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 | |
| 2 | 1座20m2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座10m2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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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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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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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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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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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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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