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9MA236AE7XQ | 建设单位法人:陈丙籍 |
| 张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高良涧工业集中区内,西至砚马河,**创新路,北至二分干渠,南至金鸡路 |
| ********处理厂(日处理4万吨污水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902500 纬度: 33.3311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8 |
| 淮洪环发〔2023〕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9MADH3PP77N001V |
| 2024-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300.49 |
| 38300.49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829MADH3PP77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评估中心(**省****管理中心) |
| 123********008928U | 验收监测单位:**华测品标****公司 |
| ****0192MA1MW6HR97 | 竣工时间:2024-05-15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5 |
| 2025-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设计规模为40000m3/d,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规模20000m3/d,二期新增建设规模20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完成一阶段工程,建设规模为20000m3/d。 |
| 一阶段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规模为40000m3/d,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规模20000m3/d,二期新增建设规模20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完成一阶段工程,建设规模为20000m3/d。 |
| 一阶段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体包括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深度处理单元。其中预处理单元采用“混凝沉淀+pH调节+铁碳耦合芬顿+中和沉淀”处理电镀废水、含A0X的印染废水等难降解废水,生化处理单元采用“细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良A20生物池+二沉池”工艺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及纺织、其他印染等综合废水,深度处理单元采用“气浮+活性炭吸附与再生+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项目尾水不低于50%回用于造纸企业、市政绿化等,剩余部分经过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至淮河入海水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体包括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深度处理单元。其中预处理单元采用“混凝沉淀+pH调节+铁碳耦合芬顿+中和沉淀”处理电镀废水、含A0X的印染废水等难降解废水,生化处理单元采用“细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良A20生物池+二沉池”工艺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及纺织、其他印染等综合废水,深度处理单元采用“气浮+活性炭吸附与再生+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经过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至淮河入海水道。 项目尾水回用于造纸企业、市政绿化的中水回用管道尚未建成。近期无高难废水接管,因此,预处理单元的构筑物设施虽已建成,但暂未投入试运行。 |
| 废水处理工艺未发生变化。近期无高难废水接管,因此,预处理单元的构筑物设施已建成,但暂未投入试运行,本项不属于变动内容。配套的尾水回用管道暂未建成。 (1)预处理单元主要用来处理电镀废水、含AOX的印染废水等难降解废水,目前服务范围内产生高难废水的重点企业暂未建成投产,因此目前无高难废水接管,预处理单元暂未投入使用。(2)配套尾水回用管道暂未开展设计和环评,因此中水回用管道未建成。且根据环评报告,评价内容不包括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中水回用管网及人工湿地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项目调节池、水解池、生化池、污泥处理车间、危废仓库的臭气(氨、硫化氢)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至“化学洗涤塔+复合生物滤池”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次炉焚烧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二噁英类)经“SNCR 脱硝+余热回收+急冷+布袋除尘+二级洗涤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直接接入生化处理单元经“细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良A0生物池+二沉池”处理后,再进入深度处理单元“气浮+活性炭吸附与再生+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项目调节池、水解池、生化池、污泥处理车间、危废仓库的臭气(氨、硫化氢)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至“化学洗涤塔+复合生物滤池”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次炉焚烧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二噁英类)经“SNCR 脱硝+余热回收+急冷+布袋除尘+二级洗涤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直接接入生化处理单元经“细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良A0生物池+二沉池”处理后,再进入深度处理单元“气浮+活性炭吸附与再生+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高良涧工业集中区内,西至砚马河,**创新路,北至二分干渠,南至金鸡路;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高良涧工业集中区内,西至砚马河,**创新路,北至二分干渠,南至金鸡路;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一阶段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略有变化,原活性炭再生车间不单独建设,原厂区东侧的活性炭吸附系统建设“活性炭吸附及再生系统”,其余构筑物平面布置均不变。 |
| 选址未发生变化,厂内构筑物平面布置略有变化,主要是活性炭再生车间位置改变,实际与活性炭吸附系统一起,合并为活性炭吸附及再生系统。 活性炭再生车间是对活性炭吸附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进行综合利用,两车间合并便于废活性炭的贮存和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92.5505 | 365 | 0 | 0 | 292.55 | 292.55 | |
| 0 | 73.1 | 109.5 | 0 | 0 | 73.1 | 73.1 | |
| 0 | 0.761 | 5.475 | 0 | 0 | 0.761 | 0.761 | |
| 0 | 0.293 | 1.095 | 0 | 0 | 0.293 | 0.293 | |
| 0 | 14.28 | 39.52 | 0 | 0 | 14.28 | 14.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657 | 0 | 0 | 0 | 0 | / |
| 0 | 2.11 | 3.504 | 0 | 0 | 2.11 | 2.11 | / |
| 0 | 0.0254 | 0.285 | 0 | 0 | 0.025 | 0.025 | / |
| 0 | 0.011 | 0.073 | 0 | 0 | 0.011 | 0.011 | / |
| 1 | 废水 |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执行准Ⅳ类标准,即pH、COD、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总氮、SS、石油类、色度、硫化物、AOX、总铜、总镍参照执行**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表4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标准,苯胺类、六价铬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单标准,其余特征因子取各行业排放标准中较严标准,行业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标准。 | 本项目废水处理主体工艺包括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和深度处理单元。其中预处理单元采用“混凝沉淀+pH调节+铁碳耦合芬顿+中和沉淀”处理电镀废水、含AOX的印染废水等难降解废水,生化处理单元采用“细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良A2O生物池+二沉池”工艺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及纺织、其他印染等综合废水,深度处理单元采用“气浮+活性炭吸附与再生+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达标后排入人工湿地。 | pH、COD、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总氮、SS、石油类、色度、硫化物、AOX、总铜、总镍排放满足**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表4标准,总锑排放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标准,苯胺类、六价铬排放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 |
| 1 | 废气 | 本项目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过程将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参照执行**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水深度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活性炭定期再生,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气送二次炉进行焚烧,焚烧尾气采用“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布袋除尘+湿法脱酸(二级洗涤)”工艺处理达标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参照《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热脱附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在没有专门标准的前提下可参照GB18484执行”。因此本项目二次炉排气筒高度及排放的烟气分别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2、表3中相应标准。活性炭再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它行业标准。 | 本项目二次炉焚烧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二噁英类)经“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布袋除尘+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调节池、水解池、生化池、污泥处理车间、危废仓库的臭气(氨、硫化氢)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至“化学洗涤塔+复合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 本项目除臭系统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排放限值。活性炭再生废气出口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2、表3中浓度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
| 1 | 噪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际建成与环评阶段一致。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泵等机械设备,主要采取下述措施进行噪声控制: (1)对于回流泵、各类污泥泵等:对噪声的控制主要从声源上着手,在设备安装时,加装隔声罩和减振装置,可消声约10~20dB(A)。 (2)在总平面布置上充分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如将高噪声的设备远离厂界及办公区域,利用厂内部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各种电机设备高速旋转,噪声较大,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经过隔声以后,传播到外环境时已衰减很多。 (4)加强绿化,厂区内建设绿化带,厂界处设绿化隔离带,可减少噪声等对外环境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企业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厂区已做好地面硬化、防漏、防渗等工作,废水、废物的收集处理均符合环评要求。 |
| 1 | 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渣(HW06)、物化污泥(HW49)、飞灰(HW18)、废包装材料(HW49)、废布袋(HW49)、化验室废液(HW49)、废机油(HW08)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生化污泥须按环评要求在试运行期间尽快完成固废性质鉴别,在鉴别结果明确前,生化污泥按危废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生物滤料委外综合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废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须符合《**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苏环办〔2014〕23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 本项目建设1座活性炭再生系统(20t/d),用于处置活性炭吸附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设置1座一般固废暂存库(77.5m2),用于存放废生物滤料,定期委外综合利用;设置1座危废仓库(300m2),用于存放化验室废液、物化污泥、废布袋、废机油、废包装材料、飞灰、格栅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化污泥在鉴别结果明确前暂存在危废仓库按危废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 施工期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 1 |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确保超标尾水和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外环境。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