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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因本项目有质疑与投诉情况,经采购人****委员会复核,复核后的结果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原成交结果无效。
本招标项目经复核后,因宁****学校、**市**区****学校、****学校均为“民办非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而“民办非企”即《民法典》中的“社会服务机构”。所以依据相关规定,以上三家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不符合采购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现我单位更正中标结果,本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三家,本次采购失败,按流标处理。关于采购的后续安排,请各潜在供应商留意相关网站。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0日
无
名 称:****
地 址:**县**北街8号
联系方式:曹女士、134****0554
名 称:****
地 址:**市**县杉城镇**路33-3号
联系方式:173****5539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73****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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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