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东****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土地整治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
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东****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县东****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土地整治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和东字〔2025〕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县东****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土地整治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县东****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土地整治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东****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土地整治项目位于**市**县义兴镇盘道凹村(已搬迁)东侧荒沟内。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2.3641hm2。2023年5月18日和****管理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
二、该项目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内,不在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70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第四系潜水含水层水位埋深10-13m,项目区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585m,不会触及岩溶地下水。为防止该项目填埋固体废污渗滤液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对边坡和沟底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层防渗系数不得大于1.0×10-10cm/s。填埋区应设置完整的渗滤液收集设施并对渗滤液收集池定期处理,严防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填埋过程中应分层设临时截水渠和马道排水沟,项目填埋完成设永久截水渠和马道排水沟,对填埋区内降雨径流和渗滤液实行雨污分流,渗滤液要集中收集,不得对下游地表水和供水工程造成污染。填埋区不得进入河道管理范围。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机油和其他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业主单位应对项目区集水池、消力池、洗车平台循环水池以及渗滤液收集池等区域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县东****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土地整治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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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