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凯跃鞋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双成品鞋项目(一期200万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
河南-商丘-睢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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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万双成品鞋项目(一期200万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5年9月10日,****根据****年产400万双成品鞋项目(一期200万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路雄安制鞋产业园,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54.404",北纬34°30\'23.401"。与环评建设地点一致。项目主要包括2栋生产厂房和1栋办公楼,办公楼位于厂区西北角,两栋生产厂房位于中**。生产车间为3#车间和7#车间,北侧生产车间为3#车间,南侧生产车间为7#车间,根据环评批复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可知,原设计于3#车间建设的生产线现于7#车间建设,其车间分布为一层为裁断车间,二层为针车车间,三层为成型车间,四层为成品库;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位于生产车间楼顶,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车间西北角。3#车间暂未建设,本次验收主要针对7#车间建设验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4月22日****管理委员会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于2024年6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400万双成品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6日****环保局**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为睢环审[2024]19号。****于2024年7月12日首次申请排污登记,登记编号****1422MA9FTK5L3X001W。项目在建设初期、试生产期间未收到居民投诉,同时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为17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5.7%。其中废气治理为10万元,噪声治理为2万元,固体废物治理为2万元,其他管理要求1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主要针对****年产400万双成品鞋项目(一期200万双)开展,项目属于**项目,主要核查企业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的一致性和企业实际污染物处置措施及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较环评批复内容排污量未增加,并结合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本项目实际建设不存在重大变动,满足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1、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1座容积20m3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河。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成型流水线粘合、固化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成型流水线粘合、固化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高噪设备噪声值大大降低。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主要成分为PU革、海绵、网布、塑料等)、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职工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回收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均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污水排放口监测因子检测数据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项目验收监测期间,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总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值(5.9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的要求;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的要求;同时也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标准(2020年修订版)》中三十五、制鞋工业绩效引领型指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的要求。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最小去除效率为89.6%,最大去除效率为90.0%,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值(1.58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2.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的要求。

(3)噪声。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值(昼间52dB(A)~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项目噪声达标排放。

五、验收结论

项目实际工艺与环评及批复设计一致,污染防治设施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设计要求,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建设单位未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验收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本项目不存在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

因此,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本次验收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公司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知识培训。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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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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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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