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审批
西藏-山南-桑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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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5-08-29 18:05:38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未完成。

核查情况

涉及**市36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未完成。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36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建立36个露天采场问题及责任清单,制定完成整改实施方案。2.根据梳理的采场情况,落实治理资金,追加预算或纳入有关工程项目等,统筹推进,确保治理恢复工作及时启动。

3.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恢复治理。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桑珠次仁

联系电话

0893-****360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正在整改的无主及历史遗留矿山(共10个),由所在县(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其中:①煜辉、那布、扎木日苏石灰石已列入2022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局负责抓紧开展招投标及开工建设工作;②****采石场、**县绒乡扎巴**岩矿分别由**区、**县投资开展生态修复,目前均已编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开展招投标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③**县阿扎乡章达村孤西鸟、白鸡山、****采石场和空港****采石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列入2021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1年11月15日开工建设,力争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④****社区4组砂石场和****砂石场重叠,且****砂石场****砂石场,目前正在开采,已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政府按照《方案》严格监督企业“边开采、边修复”,由市整改办按程序报自治区整改销号(①②2023年12月31日前,③2023年12月30日前,④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未整改的无主及历史遗留矿山(共14个)。其中:①13个非金属矿由矿山所在县(区)通过本级财政投资、争取废弃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列入**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方式开展整改工作,并及时编制科学有效的《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恢复治理工作。②1个金属****铁矿,******厅注销该矿权后,****政府申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国家专项资金开展恢复治理工作(①2025年12月31日,②2024年12月31日)。

3.正在整改的有主关闭矿山(共4个),其中:①**县刘琼临时取料点已自然恢复,按照《**市开采砂石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政府组织县自然**、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验收工作。②努卡砂石场、雪巴砂石场、吉荣砂石场已基本完成生态复绿及土地平整和清理剩余渣料工作,******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销号(2023年6月30日)。

4.未整改的有主关闭矿山(共8个),其中:①****居委会精和砂石场、赞塘红土矿、亚堆亚桑水晶矿由**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分批次、逐年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②****砂石场矿山总面积为30.75亩,其中18亩已被拉林铁路(**段)征用,剩余12.75亩已完成土地平整,下步由企业尽快开展复绿,******局组织验收。③****铁矿、****砂石场已编制完成《矿山地质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下步分别由**县、****政府积极协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恢复治理工作。④桑****采石场位于拉林铁路拉龙隧道进口处,采挖区域已被占用。拉林铁路建设通行后,****采石场部分**进行了防护挡堵建设和复绿等工作,剩余部分恢复工作须由拉林铁路总部对《****采石场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内容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开展生态恢复治理相关工作,如对隧洞有影响,将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政府投资90万元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⑤华新****公司明则砂石场至今未开采作业,由桑******局上报相关佐证资料验收销号(①2025年12月31日前,②2023年12月31日前,③长期坚持,④2025年12月31日前,⑤立行立改)。

5.2023年完成36个露天采场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的梳理建立,并制定出台《******局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整改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和制度依据。

6.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县(区、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问题整改;同时,结合各采场实际情况,通过落实治理资金、追加预算或纳入相关工程项目等举措,统筹各方**力量,确保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时启动、有序推进。

7.强化恢复治理后矿山的管养维护工作,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推动治理成果稳定可持续。

主要工作成效如下:一是完成36个露天采场全面核查,同步建立详实的问题台账与责任体系,为后续治理筑牢基础。二是细化整改方案,坚持“一矿一策”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为治理工作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实施指引。三是截至2025年8月,所有采场施工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边坡修整、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及植被种植等关键环节均严格遵循设计标准与工艺要求推进,整体工程进度完全符合既定时间节点。目前,36个露天采场已通过专家初步验收36个。通过修复治理,采场稳定性显著提升,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排水系统建设完成后,有效解决了采场积水问题,进一步巩固了治理效果。经阶段性评估,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后续将持续做好后期管护,确保生态恢复效果长效保持。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10)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415个露天采场,还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

核查情况

涉及**市36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未完成。

整改目标

完成**市36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9项任务措施10:各地(市)指导各县(区)加强非法许可、无证开采的采砂、采石露天采场的查处及督促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级自然**、水利部门全面加强砂石矿产**开发、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管,严格督促开采企业规范采砂采石作业,及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桑珠次仁

联系电话

0893-781360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 2023年完成36个露天采场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的梳理建立,并制定出台《******局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整改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和制度依据。

2.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县(区、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问题整改;同时,结合各采场实际情况,通过落实治理资金、追加预算或纳入相关工程项目等举措,统筹各方**力量,确保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时启动、有序推进。

3. 强化恢复治理后矿山的管养维护工作,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推动治理成果稳定可持续。

4.截至2025年8月,所有露天采场施工任务已完成,其中边坡修整、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及植被种植等关键环节均严格遵循设计标准与工艺要求推进,整体工程进度符合既定时间节点。目前,36个露天采场已通过专家初步验收36个。通过修复治理,采场稳定性显著提升,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排水系统建设完成后,有效解决了采场积水问题,进一步巩固了治理效果。经阶段性评估,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后续将持续做好后期管护,确保生态恢复效果长效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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