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5〕41号
**豪壮****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省增绿****公司编制的《**豪壮****公司新增2台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位于**县杨集乡杨集村**豪壮****公司院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拟建设2台生物质锅炉(1台6t/h、1台4t/h),为该项目生产线提供蒸汽。生物质锅炉建成后,现有1台3t/h电锅炉作为备用热源。待项目所在地覆盖集中供气后,厂区内所有生物质锅炉均作为备用热源。
二、****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两台生物质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的烟气通过1套 旋风除尘 +SCR 脱硝+袋式除尘+钠碱法脱硫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应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改版)》(豫环办[2024]72号)通用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水为软化处理废水和锅炉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密闭隔声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设置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四、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0.0127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7197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1.1357吨/年,从**县方集镇****砖厂关停项目减排量中替代削减。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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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