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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国际自然医学度假区(一期)驻场运营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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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ZB202********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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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白**国际自然医学度假区(一期)驻场运营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公告日期:2025 年9月9日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 序号 |
原招标文件条款位置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投标人须知7.3.1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对公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 金额:50万元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否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对公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 □金额: √签约酬金(即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签约酬金0~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否 |
| 2. |
第四章《白**国际自然医学度假区(一期)驻场运营服务合同》第八章 8.1 条 |
8.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对公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严禁仅要求现金形式,且不同形式金额一致)。 |
8.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签约酬金(即中标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对公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严禁仅要求现金形式,且不同形式金额一致)。 |
三、其他
(1)本次公告同时在(www.)、**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发布。
(2)凡与本次更正公告表述有差异之处,均以本次更正公告表述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更正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