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要求,****政府组织自然**等部门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3)开展了自行验收,并形成自行验收情况报告,于2025年8月11日向******建设局提交了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市级验收,2025年8月27日通过市级验收。现将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9日至9月18日
二、公示内容
(一)反馈问题
“生态修复进展滞后”。**市“十四五”期间,还有约33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需要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市2023年至2025年要完成11.6351公顷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部分矿山企业绿色发展观念不强,绿色矿山创建动力不足,“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普遍未得到严格落实。
(二)整改目标
2023年至2025年完成11.6351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其中:2023年完成4.654公顷,2024年完成4.654公顷,2025年完成2.3271公顷;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落实矿业权“净矿”出让制度,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年底,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以上;督促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实行矿山生态修复年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厅、******建设局安排,制定**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按年度完成******建设局下达的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项目推进和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等各项制度。
2.积极稳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年度任务清单,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摸准所有矿山开采规模、矿种、生产状况、剩余**量等状况,全面梳理已入库矿山绿色推进情况,掌握尚未入库矿山建设和申报意愿;二是制定方案,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三是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对纳入****储备库管理一年的绿色矿山择******厅,申请****储备库。
3.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一是督促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建设和开采进度,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与矿产**开采活动同步进行;二是督促矿山企业每年书面报告上年度土地损毁情况、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基金计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基金计提使用计划;三是将“边开采、边治理”情况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检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措施1完成情况
一是老****规划局于2023年3月印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二是争取**省“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对全市24个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修复,争取中央资金760万元;三是按照******建设局要求,制定项目推进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逐步推进项目进程。目前已按要求整理完善12个图斑,14.835公顷生态修复佐证资料,完成**市下达的11.6351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2.措施2完成情况
**市共设置采矿权4家,截至2024年12月24日,我市有效期内矿山2家。截至目前,葛洲****公司水泥用灰岩矿,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市冬瓜山**水泥配料用凝灰岩矿,已纳入我市绿色矿山创建计划。老****规划局******厅工作方案和通知精神督办企业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开展工艺装备改造,紧盯问题短板,及时开展自评,力争早日完成创建任务。
3.措施3完成情况
**市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2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有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4年矿山企业以书面报告上年度损毁情况、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基金计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基金计提使用计划等均已完成;2024年度2家矿****银行账户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423.2815万元;目前正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工作;根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老****规划局于2024年10月23日,对**市****公司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已反馈企业,企业已按要求整改。
若对以上公示内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及时向****反映,联系方式:07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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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