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华荣****公司****公司拟对(龙滩洗混煤3#)进行第一次挂牌销售。
一、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名称、数量及品级等:详见下表。
挂牌销售标的物明细表
| 产地 |
品种 |
购买量(吨) |
产品质量(千卡) |
挂牌价(元/大卡﹒吨) |
最低购买量(吨) |
拟定购买人数 |
备注 |
| ****公司(分部) |
龙滩洗混煤3# |
单一用户购买量<10000 |
4000千卡/千克 |
0.102 |
<10000 |
≥1 |
(1).若3800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4000Kcal/kg,每降低100Kcal/kg,在4000Kcal/kg价格对应的基础上下浮0.001元/千卡.吨。(2).若4500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 (Qnet,ar)≤4700Kcal/kg,每上升100Kcal/kg,在4500Kcal/kg价格对应的基础上上浮0.001元/千卡.吨,按内插法结算。 |
| 10000≤单一用户购买量<15000 |
4000千卡/千克 |
0.101 |
10000≤单一用户购买量<15000 |
≥1 |
|||
| 单一用户购买量≥15000 |
4000千卡/千克 |
0.100 |
≥15000 |
≥1 |
注:挂牌总量:60000吨,先到先得,售完为止,具体为:(1)单一用户购买量<10000吨按0.102元/大卡.吨执行;(2)10000吨≤单一用户购买量<15000吨按0.101元/大卡.吨执行;(3)单一用户购买量≥15000吨按0.1元/大卡.吨执行;(4)标的物挂牌有效期:2025年9月10日—9月30日,履约时间:2025年9月10日—9月30日,单一用户需提前按总货款的10%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煤炭经营许可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货款支付方式
买受人需提前按总货款的10%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后,****公司相关规定签订合同;货款严格执行先款后货,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要求提货的通知两个工作日内按进度支付货款,买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出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和货款缴纳指定帐号(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购煤预付款需单独备注分开支付):
开户名称:**川煤华荣****公司****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支行营业室
账 号:231********00063136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徐先生:139****1979
资料收集:徐女士:135****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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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