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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定于2025年9月18日在全市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和组织方法:在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警报设施实施试鸣。
二、试鸣时间:2025年9月18日**时间10时整。
三、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4种音响信号,于**时间2025年9月18日10时0分开始,至20分结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时间2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各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四、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保持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秩序。辖区内各单位、****学校可结合警报试鸣组织防空、防灾训练或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