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关于桦川县玉兴陶瓷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佳木斯-桦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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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09-10 11:06: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52****7543

通讯地址:****

受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材料厂建设项目

**省**市**县**镇玉丰村**屯

****材料厂

**聚****公司

2025-9-1

拟审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材料厂建设项目

**省**市**县**镇玉丰村**屯

****材料厂

**聚****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镇玉丰村**屯。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建筑面积600m2,1层,高5m,建设1条陶瓷粉生产线,设置预处理区、煅烧区,预处理区包括搅拌、粉碎等,煅烧区建设1座Φ3×10m的回转窑,回转窑包括预热干燥段及煅烧段,项目建成后年产陶瓷粉400t。建筑面积为100m2,1层,高3m,用于储存石英砂、粘土,原料袋装,最大储存量为50t。占地面积2m2,位于生产车间内部,用于贮存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废,最大储存量为0.5t。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地面与裙脚防渗层为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一、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及建筑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施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环保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减少至消失,故不对施工期展开具体分析。

运营期:本项目**1台回转窑,根据回转窑的技术说明书,回转窑设计最大生物质消耗量为500kg/h,本项目回转窑每天工作时间为12h,共1200h/a,则生物质成型颗粒消耗量为600t/a。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及《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采取物料衡算法计算本项目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源强。

根据《直接法测定固体生物质燃料中汞的试验研究》(煤质技术,2020年)可知,生物质汞含量为15.47ng/g,项目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量为600t/a,则汞产生量为9.282g/a,0.0021mg/m3,占标率为0.21,由于生物质汞含量极低的特点,本项目不考虑汞的排放。因此不进行汞污染物污染源源强核算。

项目锅炉出口NOx产生浓度无法估算,故氮氧化物采用系数法核算(无实测值无法采用类比法,无法用物料衡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表 F4燃生物质工业锅炉的废气排污系数(续),氮氧化物产排污系数1.02kg/吨。燃料。

烘干过程是在密闭回转窑的烘干窑内进行,用燃生物质颗粒燃烧热气直接送入烘干窑与石英砂、粘土接触,在热风的作用下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计算,干燥工段颗粒物产生量为0.763kg/t-产品,本项目石英砂及粘土烘干量为510t/a,则烘干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389t/a,0.324kg/h。

项目回转窑煅烧废气与烘干废气形成混合气体中颗粒物产生量为14.56t/a、12.13kg/h,SO2产生量为0.082t/a、0.068kg/h,NOx产生量为0.612t/a、510kg/h。

本项目烘干废气与煅烧废气形成混合气体,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混合气体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99.76%),由1根15m高烟囱DA001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烘干废气与回转窑煅烧废气形成混合气体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35t/a、0.029kg/h、7.86mg/m3,SO2排放量为0.082t/a、0.068kg/h、18.33mg/m3,NOx排放量为0.612t/a、0.510kg/h、137.48mg/m3。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针对给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推荐的治理工艺为“袋式除尘法”,本项目上料、破碎、落料、包装等工序选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净化器作为废气治理设施,符合要求;针对煅烧炉烟气颗粒物推荐的治理工艺为“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本项目回转窑产生的颗粒物,选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作为废气处理措施,符合要求;对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采取地面硬化、封闭厂房、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符合要求。

综上,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国家推荐的可行性技术,满足环保要求。

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4.6烟囱高度要求,“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据调查本项目回转窑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本项目办公楼)为6m。故本项目设置15m高烟囱DA001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陶瓷工业》(HJ1255-2022)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

二、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及建筑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施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环保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减少至消失,故不对施工期展开具体分析。

运营期:本项目建成后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排放量为0.512t/d,51.2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氨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项目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本项目冷却器冷却水循环使用,本次**1个50m3的循环水池,用于暂存冷却水。项目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

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冷却器冷却水循环使用,本次**1个50m3的循环水池,用于暂存冷却水;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及建筑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施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环保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减少至消失,故不对施工期展开具体分析。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采取如下降噪措施:

①在厂区总体布置中应注意防噪间距,以减少噪声的污染;

②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

③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减少噪声产生量;

④风机设置软连接减振措施;

⑤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保护,如采用隔声耳罩等;

⑥在厂界四周种植常绿乔木构成隔声绿化带,并做好厂内绿化。

通过上述相应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可以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

因此,通过落实以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及建筑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施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环保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减少至消失,故不对施工期展开具体分析。

运营期:运营期劳动定员为8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每人0.5kg/d,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kg/d、0.4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车间上料、破碎、落料、包装工序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尘,收尘量约为0.096t/a,布袋除尘器收尘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回转窑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尘,收尘量约为14.525t/a,布袋除尘器收尘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及《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本项目热风炉灰渣污染物采取物料衡算法计算。经计算,本项目回转窑灰渣产生量为54.159t/a(灰渣总量-除尘器收尘量),灰渣为一般工业固废,属于草木灰,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如钾、磷、钙等,可作为肥料还田,也可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使用。灰渣集中收集,增湿降温后装袋存放后运输到灰渣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01t/a,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会产生废布袋,产生量约为0.5t/a,废布袋集中收集,厂家定期回收。

本项目设备维修及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本项目破碎机等设备一年维修1~2次,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润滑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设备维修和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应单独收集,用设明显标识的密闭桶盛装,桶下方设置托盘,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①本项目危废贮存点选址位于现有工程生产车间内部,选址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设施的选址原则;

②危废贮存点设计贮存量为0.5t,贮存周期不超过30d,能够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转运处置需求;

③本项目废润滑油液体危险废物采用设有明显标识的密闭桶盛装,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无渗滤液产生且危废贮存点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因此正常情况下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居民区、饮用水井、农田等保护目标无影响。

危险废物运输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其运输转移时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做到以下要求:危险废物托运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危险货物相关标准确定危险废物对应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编号等,并委托具备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危险废物,依法签订运输合同。采用包装方式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妥善包装,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识别标志。装载危险废物时,托运人应当核实承运人、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待转移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中的相关信息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当不予装载。装载采用包装方式运输的危险废物的,应当确保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交付承运人。建设单位在运行投产前,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委托协议。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地处理,不排放至外环境,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附件:****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89 MB)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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