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县涉及的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展缓慢”的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5年7月9日,**********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了档案材料和现场整改情况的县级自查自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市有历史遗留矿山349座,通过自然**部审核已修复矿山图斑的有107座,修复面积128.71公顷,矿山修复完成率30.7%、修复面积完成率33%。除**区、**县外,**市其余6个县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尚未完成报审,整体工作推进缓慢,离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目标差距较大、修复任务艰巨。
牵头单位:******局
责任单位:****草原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
****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县级历史遗留矿
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备案,按方案计划逐步推进历史遗留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局牵头负责,联合县财**各乡(镇),****管委会加快编制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履行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重视对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争取力度,主动向中央、省、市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局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厅云自然资〔2020〕60号和云自然资修复〔2021〕601号文件,对涉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沧源自治县16座历史遗留矿山和结合172个卫星卫片图斑的核查工作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厅转发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601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情况进行排查,通过外业实地核查,内业系统举证方式,最终确定我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数量和修复方向。二是根据省级出台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县实际,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湿则湿的原则,组织编制了《**省**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和《**省**市沧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一矿一策”修复建议书》,并****规划局专家技术审查。三是常态化开展我县矿山巡查工作,矿产储量、执法监督、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等股室根据业务要求加强配合,通过实地检查、现场反馈、限期整改等要求,对矿山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规范我县矿产**开采利用秩序。四是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目前我县7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中,已完成整改并在系统上销号4个,面积5.6176公顷。已完成整改未在系统上销号3个,面积2.8449公顷。
具体情况为:1.**省**市沧源县莱片村石灰岩矿CT530********00002001:修复方式为工程治理+增减挂,面积1.0615公顷。纳入增减挂钩整改部分已完成复垦并于2024年9月通过省级验收,已提交销号材料,面积0.1742公顷。剩余部分已纳入**省**边境生态屏障区**市沧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省**市沧源县芒岗村石灰岩矿CT530********000120021:修复方式为自然修复+工程修复,面积0.5418公顷。自然修复部分已于2025年9月2日上报销号材料,面积0.32公顷。剩余部分已纳入**省**边境生态屏障区**市沧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3.**省****社区石灰岩矿CT530********00057001:修复方式为工程治理,面积1.2416公顷,纳入**省**边境生态屏障区**市沧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三、自查自验情况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关于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展缓慢”的问题,已按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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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