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建始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建始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ESJS-202509FJ-004001001)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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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位潜在投标人:

**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项目(****)于2025年9月5号****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以下内容作出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至3.1(6)项修改为: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其他正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资格或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接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或者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联合体任意单位提供均可),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3.2款 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2项 修改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公告3.1款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标书代写

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5年09月14日24:00时止(**时间)。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发 出 时 间: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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