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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矿采矿权关闭退出(价款)核算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8〕39号)、《**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资环〔2021〕25号)、《**市秦岭地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汉市自然资发〔2021〕106号)及《****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秦岭地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留自然资发〔2021〕49号)有关规定,****与**县小狮子沟采矿厂共同委托中鑫华(北****公司对******铁矿采矿权资产进行评估,现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7日。
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材料提交到****(**县南环路50号****二楼矿管和生态修复科),****对其异议给予释明,并依法进行处置。公示期满后将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处置。
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16-****198
附件:******铁矿采矿权关闭退出(价款)核算报告(部分)******铁矿采矿权关闭退出(价款)核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