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65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5〕—1751号)要求,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方案核心内容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聚焦粮油作物(水稻、油菜等)关键生产环节,完成2.2万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服务内容与范围
服务对象:以小农户(承包面积<30亩)、家庭农场、******社等为主,重点覆盖粮食主产区及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
服务环节:提供耕、种、防、收全程社会化服务,具体包括。
重点作物:水稻、玉米、油菜、大豆、高粱等单季粮油作物,优先支持水稻生产托管。
(三)补助政策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72万元。
补助对象:经公开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村集体、******社、大户等),服务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底。
(四)补助标准
基础补贴:按服务主体类型(村集体100%、其他主体80%)和服务对象类型(小农户100%、大户80%),结合耕(30元/亩)、种(34元/亩)、防(8元/亩)、收(39元/亩)各环节基数计算。
累加补贴:村集体居间服务(+10%,含5%村集体服务费)、安装北斗农机监测终端(+5%)、服务区域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村(+5%)。
限制条件: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上限≤123.64元,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30%,单个主体补助上限≤20万元。
二、公示说明
(一)公示期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农机化股
联系电话:0831-****950
附件:1.**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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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