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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1754951 | 建设单位法人:仇怡 |
| 郑立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韶**路498号**** |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10-M7310-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2.991667 纬度: 28.138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5 |
| 长环评(**)〔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17549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698769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7JNLLA53 | 竣工时间:2009-01-01 |
| 2009-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09-03-01 |
| 2025-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678********396.html |
| **项目(已建),完善环评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建),完善环评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韶**路498号****内,逸夫楼建成于2009年,占地面积2312m2,总建筑面积16184m2。1-3****学院,主要进行机械制造、智能制造实验教学;4-6****学院,主要进行理化实验教学,4-6楼西北****实验室27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韶**路498号****内,逸夫楼建成于2009年,占地面积2312m2,总建筑面积16184m2。1-3****学院,主要进行机械制造、智能制造实验教学;4-6****学院,主要进行理化实验教学,4-6楼西北****实验室27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室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渠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实验室后续清洗废水、酸雾****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尾水及地面清洁废水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无机实验室产生的酸性气体以及少量臭气采用通风橱收集经喷淋塔喷淋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有机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标准,厂房外有机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三)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减量排放。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废液、废试剂、其他沾染性废物、废活性炭、实验器材前两次清洗废水等产生的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建立台账。一般固废中废弃外包装物外售,****环卫处置。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与污分流,生活污水及拖洗污水经化粪池处置后排放,实验废水及喷淋****处理站处置后排放,依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中各污染因子均可达标。2、项目设置了喷淋处置设施及活性炭吸附设施,依据排口检测结果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本项目各污染因子均可达标排放 3、本项目均选取低噪声环保设备,并在楼顶风机外设置了隔声房。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未超过《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废、实验室废液等暂存后,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5、****已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依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发〔2024〕49号),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临界比(Q值)低于0.1,应急预案已申请豁免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明确环保负责人和环保专干,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同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长期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完善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已设置了环保专干。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已委托第三方维保单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053 | 0 | 0 | 0 | 0.805 | 0.805 | |
| 0 | 0.7087 | 0 | 0 | 0 | 0.709 | 0.709 | |
| 0 | 0.0664 | 0 | 0 | 0 | 0.066 | 0.06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7280 | 0 | 0 | 0 | 7280 | 728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0064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 1 | ****处理站及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处理站已投入使用,****学校已建设化粪池 | 废水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六价铬、铅、镉、铬、汞等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标准及表4中的三级标准 |
| 1 | 喷淋处置设施及活性炭吸附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标准 | 喷淋塔和活性炭吸附设施均已投入使用 | 有组织废气排口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铅、镉等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未检出,厂界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 1 | 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 所有风机均已设置隔声罩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6,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
| 1 |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减量排放。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废液、废试剂、其他沾染性废物、废活性炭、实验器材前两次清洗废水等产生的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建立台账。一般固废中废弃外包装物外售,****环卫处置 |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废、实验室废液等暂存后,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 实验室建设依托已建设的逸夫楼。****学校已建设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验室建设依托已建设的逸夫楼。****学校已建设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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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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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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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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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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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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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