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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公司
地 址:****梓宏路16号360创新写字楼307
被投诉人1:****保健院(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西路6号
被投诉人2:****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乐从镇****君兰路8****中心7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1、惠通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证文件(国械注进 201****3288、国械注进201****3289)明确限定其适用范围为与视频处理器VP-3500HD/VP-4450HD配合使用,而该公司投标产品型号为VP-7000,其技术响应中声称“可兼容同品牌多种内窥镜”,但注册证中未包含VP-7000的适用范围,构成虚假响应,违反招标文件★条款要求,应否决其投标。2、评****公司技术参数上条款的虚假响应扣分,导致评分错误,应重新评审。
(二)投诉人请求:1、****公司投标无效,撤销其中标资格;2.****委员会重新评审,纠正评分错误;3、依据评审结果重新确****一中标候选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