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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柿村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林冬组、柿花组、补早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黄柿村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林冬组、柿花组、补早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黄柿村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林冬组、柿花组、补早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观****中心A1座10楼13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公司的符合性审查结果显示不通过,请告知详细的内容。
事实依据:系统的评审结果
法律依据:采购文件第十节质疑和投诉(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25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请求:****公司的符合性审查结果显示不通过,请告知详细的内容。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1: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贵单位****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商务实质性条款内容不满足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的第八项第3条内容,因此专家评审意见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因此,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后附专家评审意见) 贵单位若对我单位质疑答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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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537127104_340565575.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