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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网络等保(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测评及运维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内容:(1)、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现修改为: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备注: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应依法保障特殊行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利益,故本次项目可以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不得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其他内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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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