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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投〔2025〕679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5-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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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报审〈浦东信号控制及执法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沪公浦函〔2025〕11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智慧交管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2023-2025年)》和《**市交通信号设施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区交通安全管理效能,原则同意浦东信号控制及执法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建设,完善**区非现场执法设备布局,提升执法时效和智能服务水平,为**交通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非现场执法设备**、信号控制设备完善和安全防护及密码应用升级。其中:
非现场执法设备**主要为在违停信访高发点位**机动车非现场执法设备和非机动车非现场执法设备等。
信号控制设备完善主要为非SCATS信号控制点位改造、信号控制点位联网升级和**信号控制设施等。
安全防护及密码应用升级主要为完成交通专网和信控专网安全防护及交通专网密码应用升级。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下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应根据现有设备现状,对本项目**设备点位进行详细梳理;补充该项目与**区交通信号灯SCATS联网工程、**区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和**区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系统等前期项目间的关系,避免重复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建设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合理控制投资。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市浦****委员会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