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西元冰浩贸易有限公司质疑函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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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青环路90号汇东郦**苑组团地下室1213号

邮编:5300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丁春霞

联系电话:186****1775


****:

于2025年9月8日16:50收到快递送达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公司对**市**高中、第九小学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司对本次活动的密切关注和专业态度!****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充分的理解功能尊重,并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详细梳理,与采购人沟通核查与研究确认后,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贵公司质疑事项1:限制竞争风险:一是处理器参数过度限定品牌与型号,如“英特尔12代I5处理器”排除AMD等同等性能品牌,“IntelXeonE2434处理器”仅少数品牌可提供,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形,排斥潜在供应商;二是部分参数超出教学实际需求,如“40点红外触控”(小学教学场景中10点触控已满足需求)、“安卓13.0系统”(主流教学一体机多采用安卓11.0/12.0系统,13.0系统尚未普及),属于“冗余功能”增加采购成本(单台教学一体机预算含冗余功能成本约1500-2000元)。

贵公司质疑事项2:检测成本过高:要求教学一体机的“屏幕亮度”“触控点数”“蓝牙版本”等10余项参数均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单份检测报告费用约8000-12000元,28台教学一体机及配套设备的检测总成本超10万元,远超中小供应商承受能力,可能导致供应商因成本过高放弃参与。

贵公司事实依据:

1.处理器参数限定品牌与型号: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教师办公电脑、学生机强制要求采用“英特尔12代I5处理器”,平台服务器指定“IntelXeonE2434处理器”。市场上,处理器品牌众多,除英特尔外,AMD等品牌也具备提供同等性能处理器的能力。以AMD Ryzen5系列处理器为例,其在多核心性能、性价比等方面表现出色,****学校教学办公基本需求。但因本次采购条款限定,使用AMD处理器的设备即便性能达标也被排除在外。同时,“IntelXeon E2434处理器”属于较为小众的服务器处理器型号,仅有少数品牌能够提供搭载该处理器的服务器产品,这极大限制了潜在供应商范围,明显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限定特定供应商” 的情形。

2.教学一体机参数超出实际需求:教学一体机多处带“▲”的实质性要求存在不合理性。在小学教学场景中,经大量调研及实际教学反馈,10点触控已完全能够满足日常教学需求,如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课件翻页、标注重点、简单绘图等操作,10点触控技术足以流畅实现。而本次要求的“40点红外触控”技术,****小学教学过程中极少会用到,属于过度配置。从市场数据来看,主流教学一体机多采用安卓11.0/12.0系统,据相关市场调研机构统计, 目前市场上采用安卓13.0系统的教学一体机占比不足10%,尚未普及。学校现有教学软件及**安卓11.0/12.0系统上能够稳定运行,使用安卓13.0系统不仅增加了软件适配风险,还因系统新、技术支持不完善可能影响教学使用体验。并且,这种超出实际需求的配置导致单台教二体机预算含冗余功能成本约1500-2000元,造成了不必要的采购资金浪费。

3.检测报告要求导致成本过高:采购文件要求教学一体机的“屏幕亮度”“触控点数”“蓝牙版本”等10余项参数均需提供“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具备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单份检测报告收费约8000 -12000 元。本项目共需采购28台教学一体机及配套设备,若按要求全部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总成本将超10万元。对于众多中小供应商而言,这是一笔难以承受的高昂费用。以某小型供应商为例,其年利润仅约50万元,10万元标书代写

的检测成本占比达20%,可能直接导致该供应商因成本过高而放弃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与充分性。

二、质疑事项答复:

质疑事项答复1:****公司核实教师办公电脑、教师机、学生机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参数为“CPU:≥英特尔12代I5处理器”,同等或者优于该处理器性能的电脑品牌有联想、戴尔、惠普、华硕、华为、紫光、清华同方等;平台服务器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参数为“处理器:≥Intel Xeon E2434 4C 3.4GHz 处理器”,同等或者优于该处理器性能的服务器品牌有联想、浪潮、戴尔、惠普、华三、华为等等。以上均不少于三家品牌满足,投标人均能根据自身条件向相关品牌厂家采购。****公司提出的部分参数超出教学实际需求,如“40点红外触控”、“安卓13.0系统”,我公司经过市场调查,希沃、鸿合、海信、联想等品牌均能满足。旨在保证采购质量、满足教学需求并兼顾技术前瞻性,符合“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原则,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质疑缺乏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答复2:招标文件中要求教学一体机的“屏幕亮度”“触控点数”“蓝牙版本”等10余项参数均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司调查核实希沃、鸿合、联想、海信等品牌为了保证产品的品质都有让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体现了对用户负责任的态度。我方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关键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CMA/CNAS认证),是验证产品质量、确保其性能指标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保障采购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此项要求是针对产品本身,而非针对供应商的规模,所有潜在供应商均须同等遵守,属于合法合规的质量保证措施。屏幕亮度、触控点数、蓝牙版本等参数是教学一体机的核心性能指标,直接关系到用户体验和使用效果。要求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是通行的和必要的质量验证方式,能有效避免虚假应标,确保采购物有所值。该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书代写

对于检测成本问题,****公司的关切。但请注意:

1. 检测报告是针对产品型号的,并非要求每台设备单独检测。供应商对同一型号产品只需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即可。

2. 具备实力的供应商或其产品生产厂商通常会对主流产品进行系列化的第三方检测,此类检测报告可作为多种用途,并非单独为本次采购项目而产生。要求提供已有产品的检测报告是行业惯例。

3. 政府采购程序依法进行,所有潜在供应商均面临同样的规则和要求,旨在保证竞争起点的公平。

因此,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是保障采购质量的合理要求,并未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禁止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政策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九条中“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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