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传真:0832-****296
地址:**市**区北环路西段576****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环****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县镇西镇团标村3组 | **** | ****公司 | 本项目通过产能转让置换方式获得标砖产能,拟在原址(占地18340.5平方米)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拆除原有60米×2.5米直烧窑1条,建设86米×3.86米隧道式焙烧窑和80米×3.86米隧道式干燥窑各1条;改造后产能由3720万匹标砖/年扩大至6120万匹标砖/年。****水厂固废、水基岩屑等替代部分制砖原料,并配套相关辅助和环保设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实施洒水或喷雾等降尘措施,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施工车辆选用达到环保要求的设备。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既有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消纳。 (3)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 (4)固废: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场所。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气:项目原料库扬尘采取降低卸料高度、喷雾抑尘等措施控制;破碎、筛分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皮带输送粉尘由皮带封闭等措施控制;厂区运输扬尘经车辆冲洗、路面清扫和洒水、加盖篷布、控制车速等措施控制;焙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烟气净化系统(“SN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独立除尘塔”)处理后由25m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真空泵废水、烟气净化塔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场地已有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消纳。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施,减震垫,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综合降噪。 (4)固废:除尘灰经收集后返回原料库作为制砖原料。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脱硫石膏经收集后存放至石膏暂存间,经自然脱水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危废暂存间、水基岩屑暂存间、自来水厂污泥暂存间、脱硫除尘区域、脱硫石膏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 三、其他部门意见 威****科学技术局以“川投资备【2505-511024-07-02-692082】JXQB-0420 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