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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2MA3MI6DR8D | 建设单位法人:焦书新 |
| 史俊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夏****开发区206国道**安**侧 |
| 甲醛生产线余热生产新型装饰材料及建筑石膏粉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501-E501-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 **省**市**夏****开发区206国道**安**侧 |
| 经度:118.7253 纬度: 35.4658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21 |
| 莒审批〔2020〕3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00 |
| 2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2MA3MI6DR8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22MA3MI6DR8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DDYLE6N | 竣工时间:2022-02-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2-06-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 |
| ****甲醛生产线余热生产新型装饰材料及建筑石育粉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利用甲醛生产线产生的废物、原辅材料及余热通过**综合利用年产PPB 新型装饰材料(PPB普通板、PPB耐潮板、PPB防火板、PPB防水板PPB 高强板)3500万平方米、建筑石膏粉2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需由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以下要求: 1.项目营运期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烘干后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藶膑緡渱汀015資)椴掟寞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处理厂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双旋风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喷淋塔系统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简排放,煅烧、上料、冷却、锯切、回收破碎、研磨工序及简仓呼吸口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简排放。干燥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m 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等臭气经****处理站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 25m高排气简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墙板工业’“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李工冴卮橞扒猇田业》(DB37/2801.6-2018)表1中川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甲醇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甲醛须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闊茺写涝B 顔利31矚韵次襖轵靂躕袂退-2015)表4中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相应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有机化鲗謹权瞧县企业蟆****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相应标准限值。 项目蜛躏室柈务均组鵺织龁枱鐨况排气简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空气过滤布、软水制备工序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伕枢雑樁贈娃收集顬墒后袼鰩咙鲩呃企由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废玻璃丝棉、甲醇蒸发残渣、废阻火材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包装桶(内袋)、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过滤器杂质、废润滑油、废油桶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麟窃義攀1喲噘鸸悛昆险59鴯溘琬-懟廡煎0澛琓濺鴨吴1)及修改单要求。废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若混入生活垃圾,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驍〆牲跤古惬祂苏鲦胪逊咗奉见,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6.乇譙影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燓烤头飽沂错的穌富污経Й你∮訕吴立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7誂饴针用晧呢鑔額跂麾憚仳配建ζ儲鍵桎罢俢芰媲諺薯蜃介腮率,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JXZI(2020)86号)的控制指标要求,即颗粒物3.2643t/a、SO21.44ta、NO、4.04ta。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你****政府落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髟搔咛蘇誚毡知》糾鱗ε靛环环发(2015)162号)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对已经北准的线 项目执行新 规定有明确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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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GB/T31962-2015 | 已建设完成 | 手动检测 |
| 1 | 袋式除尘器+3级水膜处理 | GB37/2376-2019 | 已建设完成 | 手动检测 |
| 1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已按要求建设完成 | 人工检测 |
| 1 |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处理厂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 按****处理厂 |
| 1 | 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 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 |
| 所有废水、废气、固废都得到有效管理和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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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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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项目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SD-11-B1-12(沭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本项目西方向22.84km处。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公布的**市2018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1 μg/m3、35 μg/m3、80 μg/m3、42 μg/m3;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4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62 μg/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为PM10、O3、PM2.5。本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针对区域主要超标污染物**市颁布实施《**市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等区域大气污染物限期整治方案,制定了区域替代源削减方案,同时估算模型计算表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远低于100%,本项目建成后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施,不会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底线;监测期间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相关标准要求;甲醛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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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多学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知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在项目建设营运期间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各项规定。 4、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5、危废暂存间应设立明显标志,地面硬化、防腐,做到不渗漏,且危险废物包装应完好、不破损,悬挂明显标志。 6、建设单位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来消除或减少环境风险。 7、危废暂存间建设需具有防雨、防风、防淋溶结构,设有水泥防渗措施,内部需设有导流沟和集液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需分别收集,分区存放;项目危废暂存间内需设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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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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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对已经北准的线 项目执行新 规定有明确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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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