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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CM390BXT | 建设单位法人:乔荣民 |
| 段大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济****开发区 |
| **省**市高新区科创路华昱大厦305室 |
| ****处理厂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历** **高新区两河片区大正路西侧 |
| 经度:117.32046 纬度: 36.7187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1 |
| 济环报告表〔2024〕G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 10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CM390B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斐然环境****公司 |
| ****0100MA3RJXD6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3PFRXD7B | 竣工时间:2024-08-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finer-ecs.com/?gsgg/517.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粗格栅及进水泵房1栋、转盘滤池、消毒计量及回用水单元1栋、磁混凝沉淀池1栋、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1栋、污泥脱水机房(含调节池)1栋、综合加药间1栋、危废暂存间及机修间1栋,配套实施细格栅及沉砂池、AAO反应池及污泥回流泵房、沉淀池、污泥浓缩池、除臭生物滤池等设施,同步进行厂区道路、围墙、管线敷设、绿化等室外工程。 其中预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和除臭单元设计废水池体处理规模为3万m3/d,预处理单元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深度处理单元包括磁混凝沉淀池、转盘滤池、消毒计量及回用水单元等。其余废水处理单元池体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粗格栅及进水泵房1栋、转盘滤池、消毒计量及回用水单元1栋、磁混凝沉淀池1栋、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1栋、污泥脱水机房(含调节池)1栋、综合加药间1栋、危废暂存间及机修间1栋,配套实施细格栅及沉砂池、预缺氧池、脱气池、AAO反应池及污泥回流泵房、沉淀池、污泥浓缩池、除臭生物滤池等设施,同步进行厂区道路、围墙、管线敷设、绿化等室外工程。 预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和****建设处理规模为3万m3/d,预处理单元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深度处理单元包括磁混凝沉淀池、转盘滤池、消毒计量及回用水单元等。其余****建设处理规模为2万m3/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工艺路线为: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AO 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计量出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厂,首先经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处理,粗格栅井去除污水中大的漂浮物,再自流至进水泵房,经污水泵提升进入细格栅和旋流沉砂池,去除比较小的漂浮物和砂粒。经格栅后的废水分别进入一期和二期工程。进入二期工程的废水依次经“预缺氧池-AAO生物反应池-脱气区-二沉池”处理,处理****工程处理的废水共同进入磁混凝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计量出水。 |
| AAO工段前后增加预缺氧池和脱气池,可提高处理效率,节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生物反应区恶臭采用加盖收集,预处理区、污泥处理区采用除臭罩密封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恶臭废气、水样检测废气(VOCs、氯化、硫酸雾、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水厂处理,COD、氨氮、TP、TN、BOD等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后,氟化物、全盐量满足《**省地方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COD<45mg)、《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发[202213号****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总氮控制在10-12mg)等要求后,排入西**河。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和绿化降噪等措施; 固废:栅渣、沉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样检测废液、废试剂瓶、检验器材前2遍清洗废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一二期项目生物反应区恶臭采用加盖收集,预处理区、污泥处理区采用除臭罩密封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恶臭废气、水样检测废气(VOCs、氯化、硫酸雾、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水厂处理,COD、氨氮、TP、TN、BOD;等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后,氟化物、全盐量满足《**省地方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2025.****.01实施)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COD<45mg)、《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发[202213号****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总氮控制在10-12mg)等要求后,排入西**河。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和绿化降噪等措施; 固废:栅渣、沉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样检测废液、废试剂瓶、检验器材前3遍清洗废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 一、二期项目废气合并处理,集中排放;一、二期项目尾水合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分析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建立与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本项目已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65 | 730 | 1095 | 0 | 0 | 1095 | 730 | |
| 109.5 | 89.05 | 328.5 | 0 | 0 | 198.55 | 89.05 | |
| 5.48 | 1.84 | 20.96 | 0 | 0 | 7.32 | 1.8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2036.1 | 0 | 0 | 0 | 22036.1 | 22036.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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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AO为主体的废水处理设施 | COD、氨氮、TP、TN、BOD等主要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氟化物、全盐量执行《**省地方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COD<45mg)、《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发[202213号****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总氮控制在10-12mg) | COD、氨氮、TP、TN、BOD等主要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后,氟化物、全盐量执行《**省地方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COD<45mg)、《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发[202213号****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总氮控制在10-12mg) | pH在7.4~7.5之间,悬浮物(SS)为7mg/L~9mg/L;BOD5为3mg/L~3.7mg/L;CODCr为13mg/L~15mg/L;石油类为0.06mg/L~0.15mg/L;总氮为6.26mg/L~6.78mg/L;氨氮为0.247mg/L~0.33mg/L;总磷为0.07mg/L~0.07mg/L;色度为4(倍);氟化物为0.23mg/L~0.249mg/L;动植物油为0.06mg/L~0.14mg/L;全盐量为1710mg/L~18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烷基汞、总铬、总镉、六价铬、挥发酚、苯、甲苯、二甲苯、硫化物、镉、镍、总铅均未检出 |
| 1 | 生物滤池 | 有组织废气NH、H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NH、HS、臭气浓度、甲烷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无组织VOCs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一二期项目生物反应区恶臭采用加盖收集,预处理区、污泥处理区采用除臭罩密封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恶臭废气、水样检测废气(VOCs、氯化、硫酸雾、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902kg/h、0.00033kg/h,臭气浓度最高为478(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标准限值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H2S:0.33kg/h、NH3: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0179mg/m3,无组织VOCs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3mg/m3、0.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0092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1.5mg/m3)。 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39mg/m3、0.008mg/m3、13(无量纲)、0.00021%,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20、甲烷:1%)。 |
| 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增设隔音墙、隔音门、双层窗进行降噪。在厂界四周均有植树,形成绿化带,可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 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4dB(A),夜间噪声值为42-44dB(A),项目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38-41dB(A),夜间噪声值为42dB(A),项目西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3-45dB(A),夜间噪声值为42-44dB(A),项目东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2-44dB(A),夜间噪声值为41-44dB(A)。 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采取分区防渗污染防治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 分区防渗,根据厂区内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对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6.0m 厚渗透系数为 1.0x10-cms的黏土层;厂前区、动力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1.5m 厚渗透系数为 1.0x10-cm/s 的黏土 75 层。 各分区防渗除上述措施外,可以采取其它控制措施,防渗层也可由单一或多种防渗材料组成:但防渗系数必须达到: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 1.0x10-7cm/s的黏土层,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6.0m 厚渗透系数为 1.0x10-1°cm/s 的黏土层 |
| 1 |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全过程管理,按要求规范分类、建立专门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保措施,规范张贴标志标识分类分区贮存;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将固体废物交由具备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特别是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利用、处置;如实申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按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进行公开。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或环卫部门委托指定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 ****处理厂污泥经污泥浓缩池+高压压滤机处理后由**德****公司运输至**县****公司制砖;污泥暂存库地面已采取硬化防渗措施。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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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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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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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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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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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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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