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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当事人刘永志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刘永志(公民身份号码:362XXXXXXXXXXXXX19)涉嫌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9月25日0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市**区**北路1052号)三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5年9月24日17:00前至****办公室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并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参加旁听的人员不超过10人,最****机关确认的前10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
3、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场和退场。****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马路遥 联系电话:****12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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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