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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水库增蓄和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局要求,经县政府批准,****拟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2025年9月11日-9月20日;
二、作业区域:**县全县区域;
三、作业装备:BL牵引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
四、作业地点:经省人影办批准、空管部门备案的本县作业点。
五、作业安全:增雨作业火箭发射架周围 50 米内不准有人围观。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未爆炸完的人工增雨火箭弹残片时,应及时通知公告公布的管理机构,不得擅自拆卸和搬动。若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国家和群众财产,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机关**气象局报告。
六、作业管理机构:****,电话:0376-****31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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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