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5)6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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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方政土征公(2025) 6 号
时间:2025-09-10

2025年8月19日,**县2024年度第七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684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7.784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项目)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项目)****社区居委会,西关社区一组,西关社区二组,韦庄社区五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社区居委会集体耕地0.0345公顷,园地0.0295公顷,林地0.5994公顷,其他农用地0.4042公顷;****社区一组集体耕地2.1632公顷,园地0.5305公顷,林地0.00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社区二组集体耕地0.3610公顷,林地0.5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社区五组集体耕地2.6333公顷,园地0.0164公顷,林地0.48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以上合计7.784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居委会

1.0676

****

91.5

****社区一组

2.7018

****

91.5

****社区二组

0.8738

****

91.5

****社区五组

3.1414

****220201

75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2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2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

2025年9月10日

方政土征公(2025)6 号 征收土地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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