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罗源县市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申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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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广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耕地质量监测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县市级商品有机肥推广点建设,现将项目申报事宜公示如下:

一、 实施目标

以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加农

民收入为目的,推进我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二、建设内容

选择粮食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为商品有机肥推广作物。推广项目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当地施肥水平,推荐有机肥施用数量以及施用方法,并购买商品有机肥施用。

三、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本县有意愿施用商品有机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其中优先扶持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农业经营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实施对象;

2.申报单位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达100亩以上;

3.往年已享受过**市级商品有机肥项目补助的,不能再申报。

(二)补贴标准

建立4个商品有机肥推广点,每个申报主体补助3万元用于购买并施用商品有机肥。本项目采用“先建(施)后补”方式,要求实施主体将购肥款通过对公账号汇出,购进商品有机肥并施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再拨付至实施主体的账号。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度;

2.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推广商品有机肥由补助对象实施单位自行购买商品有机肥,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省肥料登记证。

3.申报所需提供资料:

(1)《2025年**县市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3)土地承租(包)合同;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种植品种、规模等)。

4.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需提交资料:

(1)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项目工作总结(一式2份);

(2)商品有机肥采购合同(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内容必须注明:肥料商品名称、执行标准(NY525标准)、采购数量、价格、肥料登记证等;

(3)货款正式税务发票(A4纸复印件,加盖实施单位公章一式2份,原件备查);

(4)照片资料(可用A4纸打印一式2份)要能够表现施用肥料品种、施肥地点、卸货、田间送肥施肥及肥料包装袋等照片;

(5)商品有机肥质量认定资料。如:商品有机肥料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等(A4纸,一式2份);

(6)购买商品有机肥的交易凭证(一式2份)。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于 2025年 9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技术站;

2.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按要求提请项目进行验收,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六、示范工作要求

1.被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后,****土肥站组织的项目管理培训,接受项目技术指导;

2.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要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收集项目实施过程照片资料(如:购肥汇款凭证、到货装卸车、商品有机肥完整包装、施肥现场等,照片中应有实施单位人员)。实施过程拒不提供工作进展情况、无法提供购买商品有机肥汇款凭证等材料的不予以验收;

3.项目单位应选用经**省农业部门登记许可的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对于购买的肥料品种不符合项目规定的不予以补助;

4.项目应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实施完成,截止时间前未通过验收的,确定为无法完成建设任务,不给予补助;标书代写

5.以本项目资金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全部用于补贴对象生产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出售,实施中产生的标识牌制作费等其它费用由示范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的,项目组可提议中止项目实施、取消项目补助。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县**镇学前路48号 县土肥站

邮政编码:350600

联 系 人:钟茗海

联系电话:134****6306

邮箱:****@qq.com

附件:2025年**县市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申报表

****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2025年**县市级商品有机肥

推广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推广地点

推广作物

推广面积(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自愿申请实施**县2025年市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经自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涉黑涉恶情况。并承诺:本单位对所申报内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接受监督指导,保证按照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违反,本单位愿承担相应后果,自愿放弃该项目的补助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意见

同意推荐上报。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注:(1)申****农场、农******社等名称;

(2)以上材料作为项目立项与验收的重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如实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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