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水务局关于洋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补充设计水土保持方案(补报)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辽宁-丹东-凤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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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洋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补充设计水土保持方案(补报)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9-10



****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服务中心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我局已于2025年7月31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本项目属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基本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该项目已开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迟铭 电话:04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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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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