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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45 元 | 1 项 | 621,145 元 |
1、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日历天内完成。
2、实施地点
**区拾万镇。
3、实施要求
本项目中标人加强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4、验收方式
(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采购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质量要求: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采购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报价要求
1.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621145.00 元(大写: 陆拾贰万壹仟壹佰肆拾伍元整 ),投标总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1.2安全生产费: 9108.00(大写:玖仟壹佰零捌元整 ),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条件。《报价函》及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安全生产费必须按采购人发布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1.3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4供应商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本次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高于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实施内容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等。供应商根据本比选文件、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结合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经营决策、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计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自主报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5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选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报价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报价函总报价则以报价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报价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项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报价函总报价则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供应商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2、结算原则
2.1工程人工和所有材料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单价价格与确定的中标综合单价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2.2若涉及工程变更部分工程量,由中标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报经采购人和监理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或者本项目其他合同段有类似子目且在合理范围内的,可参照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2.3结算总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与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