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9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苏州-吴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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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2025-09-08
标 题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9批实施方案
文 号 苏政挂(2025)6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9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2025〕63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9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9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25〕1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9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同里镇、**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7682公顷(其中耕地1.6244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919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7616公顷(占用农用地1.7616公顷,含耕地0.6529公顷)。

二、同意**区将位于**街道的1.604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5年9月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 202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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