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镇海口海防遗址之吴杰故居修缮工程(施工)项目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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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镇**海防遗址之吴杰故居修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镇**海防遗址之吴杰故居修缮工程已由宁****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资金来源: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排,剩余部分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91.72万元,建设规模:吴杰故居东院、西院等建筑物的文物本体修缮,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花园的环境整治,面积约760平方米,白蚁专项防治等。建设地点:位于**区****社区胜利路人民路交叉口。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镇**海防遗址之吴杰故居修缮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486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一次性通过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开展的竣工验收。
2.5 安全目标: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镇**海防遗址之吴杰故居修缮工程(施工)

(一)投标人:
√3.1 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施工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2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
3.3 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标书代写
(三)其他:
3.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人民路7号

联系人:扈老师

联系电话:0574-****31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新晖路155号**国贸10楼

联系人:朱张杰、樊子宇

联系电话:0574-****4961

电子邮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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