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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辐照加工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092(省生态环境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辐照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医美产业园(四期)1#生产车间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拟租赁**市**医美产业园(四期)1#生产车间,并将其改造为辐照加工车间,在车间内**1间加速器机房及其配套用房,安装1台DZ-10/32型电子直线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辐照灭菌。。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的相关要求。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单位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