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贝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生产 64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一期年产32万吨离子膜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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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生产 64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一期年产32万吨离子膜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变更)

1.招标条件

****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生产 64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一期年产32万吨离子膜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已由 (****委员会)以 冀发改环资【2025】9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 。

项目建设单位为 **** ,招标人为 **** ,委托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生产 64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一期年产32万吨离子膜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65000 万元,建设地点: ****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经四路以东、纬五路以南。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412 亩。一期建设年产 32 万吨离子膜烧碱装置,**废盐处理、盐水精制、电解、氯氢处理、液氯、盐酸合成、碱蒸发及辅助工程等设施;安装电解槽、氯气干燥塔、氯气压缩机、盐酸合成炉等设备;建设盐库、电解厂房、氯压缩厂房、液氯罐区、酸碱罐区、配电室、机柜间,电力系统、DCS 控制系统、循环水系统等公用设施为二期预留建设位置。

2.3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药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其他相关资质条件) 资质。

3.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

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

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情况由招标人填写,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标书代写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 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三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口3. 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5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八 时至 十二 时,下午 二 时至 六 时,在 ******开发区长江五路渤海二十路777号A3楼707室, (详细地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以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需提供一套加盖公章胶装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0时 00 分,地点为 **省**市**县******驾校西行200****酒店二楼会议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www./)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 宋工 , 联系电话: 198****5060 。

8.其他公示内容

9. 联系方式

10. 1 招标人: **** ,通讯地址: **省****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张总 ,联系电话: 150****0777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开发区长江五路渤海二十路777号A3楼707 ;项目负责人: 吕经理 , 联系电话: 155****2670 ;联系人: 宋工 ,联系电话: 198****5060 。

2025 年 9 月 8 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10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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