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和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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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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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经发(办)局:

****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和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扬工信中小〔2025〕8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有关申报、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

(一)推荐范围

1.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须完成年度数据更新并通过审核),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2.符合“**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6)。

3.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与在**境内注册的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企业填报

1.线上填报。9月5日—30日(9月30日24:00时系统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政务服务网—****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cn/col/col140127/index.html),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线下报送。企业通过线上系统导出申报书,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要求详见附件5)。企业须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确认

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

二、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2022年度被认定或复核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完成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审核,详见附件7名单)。

(二)复核初审。企业线上填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线下报送复核申请书(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及佐证材料。

(三)审核确定。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确定并印发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印发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三、有关要求

****园区)要聚焦全市《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和大数据信息,结合企业实际,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指标逐个诊断分析,确保“应报尽报”,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和力量配备,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和时间要求,指导企业高质量填写申报书、准备佐证材料,按时按质提交申报材料。****园区)于10月12日前将企业申报书或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版三份(附件1、2)、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4)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份(要求详见附件5),****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联系人:裴鸿翔、段欣,联系电话:****4430。系统技术支持:025-****6656,137****7911(微信)。

附件1:**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2025年度).docx

附件2:**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2022年度).docx

附件3: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6:**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标准.doc

附件7: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docx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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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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