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生鲜猪肉、肉制品、大米、面粉、面条、菜籽油等)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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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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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生鲜猪肉、肉制品、大米、面粉、面条、菜籽油等)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 ******区 1,700,000.00元 生鲜猪肉、肉制品(百分比):87% 96.06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乐****公司 青平镇 650,000.00元 大米、面粉、面条、菜籽油(百分比):75% 96.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100 C****0100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生鲜猪肉、肉制品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合同包2):

服务类(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100 C****0100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大米、面粉、面条、菜籽油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浩(采购人代表)、余越琳、吴红彬、熊现华、景德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标准下浮20%后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64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7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王浩儿街635号

联系方式:134****0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区**路678号

联系方式:0833-****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833-****676

****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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