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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于2025年8月25日申报的《********110千伏电网加强工程》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1日(3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631-****070,0631-****055
电子信箱:whhbjstbhyjjck@wh.****.cn
通讯地址:**省**市**区塔山中路317****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21号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公示时间 | 审批文号 |
| 1 | **** | ********110千伏电网加强工程 |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