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26-2025-008564 文 号:德市罗发改投资〔2025〕109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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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0
****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调元220kv输变电站用地标准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德市罗经信〔2025〕27号)收悉,该项目由******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云泽****公司评审。经研阅,原则同意调元220kv输变电站用地标准化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调元220kv输变电站用地标准化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区调元镇顺河村及**镇中发村。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对**区调元镇顺河村及**镇中发村境内45.60亩站址进行场平,其中:变电站红线范围场平面积约34.41亩,临时租用地场平面积约11.19亩;项目扩建道路1200米,宽6米;还建道路45米,宽5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11.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29.28万元,预备费59.0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项目计划于2025年11月开工,于2025年12月完工。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发改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评估并出具意见,取得以上意见后按程序审批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是项目建设的最高限额,项目业主未取得概算审批,不得开展招标投标及其它相关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我局审批。未经批准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等追究法律责任。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