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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1333XD | 建设单位法人:李杰 |
| 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白莲镇三溪村 |
| ****三溪萤石矿开采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9-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白莲镇三溪村 |
| 经度:117.37511 纬度: 26.479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8-19 |
| 将环〔2014〕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 15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1333X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云净环保****公司 |
| ****0428MA35EXD14B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400MA32ACHJ5J | 竣工时间:2021-12-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1503.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萤石4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萤石4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凿岩---爆破---装货车---装矿台---汽车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凿岩---爆破---放矿---提升---装矿---出售外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对柴油发电机房设置泄漏液收集设施;270m平硐、279m平硐口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闭硐措施并做好硐口及硐脸边坡防护措施;对管理区堆填形成的边坡坡角进行拦挡,边坡采用种草护坡;对矿山道路进行铺垫硬化,修建截水沟。 2、加强水环境保护。扩改后的矿坑涌水经75m中断井底水仓汇集,由SJ1井口抽出,SJ1井口**一座160m3沉淀池和**规范化废水排污口,并建设一条从排污口至池湖溪的专用废水排放管道,将矿坑涌水接入池湖溪;在装矿台墙角旁建1个1m3地面废水收集池,配移动立泵1台,抽至矿坑涌水沉淀池。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地浇灌。 3、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减小井下扬尘措施:凿岩设备采用湿式作业,地下开采加强局部通风和系统通风。 降低运输道路扬尘措施:在装矿和运输过程中,做好洒水、喷淋措施,减小矿山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 减小装矿台扬尘措施:装矿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经安装洒水降尘设施。 4、严格控制噪声影响。 午间和夜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开采作业。空压机加装减振垫,328m回风斜井井口的风机设置独立风机房,并加装消声器,并定期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降低噪声声级。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矿山继续开采产生2800m3废石,属于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部分综合利用(矿山道路铺设)其余回填采空区。 生活垃圾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 对柴油发电机房泄漏液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置。 6、采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断层及含水层的排放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的水害做好防范工作。对揭露的断层带透水、含水层地段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地表巡查,若发现开采裂隙、开采塌陷等及时采取回填夯实措施,减少地下水、地表水的下渗,并及时恢复植被。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认真落实《****三溪萤石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三溪萤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相关要求。 8、加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的保护 严禁将采矿涌水进行农田灌溉。在**开采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下方设有20m的保安矿柱。采取“打超前孔探水,采用留设隔水矿柱结合注浆等进行堵漏”的方法,减小基本农田地表变形和地面塌陷以及地下水疏干的影响。 加强对地表变形、塌陷等的监测,应对标高75m以上的农田进行跟踪调查,对确有影响的农田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 实际建设情况:1、经现场调查,柴油发电机房未设置泄漏液收集设施;270m平硐、279m平硐口已闭硐;办公楼北面设有1座临时堆渣场作为废石的临时堆放用,设置一道22.2m×2.8m×2.8m拦渣坝,边坡采用种草护坡;矿山道路已进行铺垫硬化,已修建截水沟。 2、废水:井下建有1座500m3水仓,地面建有1座200m3高位水池用作沉淀池,处理后经专用排放管引至池湖溪排放;装矿台墙角旁建有1个1m3的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收集后排至沉淀池;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地浇灌。 废气:井下湿式作业,SJ1竖井作为回风井,配套通风系统;装矿台设置喷雾洒水;运输车辆加蓬遮盖,进出场进行轮胎冲洗。 3、噪声:经现场调查,项目2班制,每班8小时,午间不生产,夜间有声场。空压机加装减振垫,SJ1竖井口的设置风机,加装消声器,定期维护。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石大部分回填采空区,其余废石暂存与临时堆场,用于道路铺垫或周边居民建筑使用等;生活垃圾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柴油发电机房设置泄漏液收集措施。 6、地下水: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断层及含水层的排放水工作,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的水害做好防范工作。对揭露的断层带透水、含水层地段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地表巡查,若发现开采裂隙、开采塌陷等及时采取回填夯实措施,减少地下水、地表水的下渗,并及时恢复植被。 7、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三溪萤石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三溪萤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相关要求实施。 8、**范围内的基本农田的保护:经现场调查,竖井SJ1矿柱建设为保安矿柱,采取“打超前孔探水,采用留设隔水矿柱结合注浆等进行堵漏”的方法,减小基本农田地表变形和地面塌陷以及地下水疏干的影响;加强对地表变形、塌陷等的监测,应对标高75m以上的农田进行跟踪调查,对确有影响的农田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4.6 | 6.2232 | 134.32 | 24.6 | 0 | 6.223 | -18.377 | |
| 2.952 | 2.0225 | 0 | 2.952 | 0 | 2.022 | -0.92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7.22 | 0.6845 | 81.11 | 17.22 | 0 | 0.684 | -16.53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74 | 0.0653 | 4.0332 | 0.74 | 0 | 0.065 | -0.675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井下建有1座500m3水仓,地面建有1座200m3高位水池用作沉淀池,处理后经专用排放管引至池湖溪排放 | 由监测结果可知,悬浮物平均排放浓度为11mg/L,化学需氧量平均排放浓度为32.5mg/L,氟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1.05mg/L,总砷排放浓度均<3×10-4mg/L,总铬平均排放浓度为0.195mg/L,总铅排放浓度均<1×10-3mg/L,总镉排放浓度均<1×10-4mg/L,总汞排放浓度均<4×10-5mg/L;各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项目调试运营期间未发生地表水污染事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亦未收到过相关环保投诉。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 | / | |
| 3 | 装矿台废水收集设施 | / | 装矿台墙角旁建有1个1m3的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收集后排至沉淀池 | / |
| 1 | 废气治理设施:湿式作业、喷雾洒水、配套通风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井下湿式作业,SJ1竖井作为回风井,配套通风系统;装矿台设置喷雾洒水;运输车辆加蓬遮盖,进出场进行轮胎冲洗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工业广场边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81mg/m3,颗粒物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影响投诉事件。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SJ1回风井口风机采取减振、隔声机房封闭等措施降噪。竖井口旁空压机采取减振措施降噪。 |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昼间各监测点的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4.5~58.2dB,夜间各监测点的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6.7~48.1dB,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本项目调试运营期未发生噪声污染事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亦未收到过相关环保投诉。 |
| 1 | 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断层及含水层的排放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的水害做好防范工作。对揭露的断层带透水、含水层地段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地表巡查,若发现开采裂隙、开采塌陷等及时采取回填夯实措施,减少地下水、地表水的下渗,并及时恢复植被。 | 已落实,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断层及含水层的排放水工作,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的水害做好防范工作。对揭露的断层带透水、含水层地段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地表巡查,若发现开采裂隙、开采塌陷等及时采取回填夯实措施,减少地下水、地表水的下渗,并及时恢复植被。 |
| 1 | 矿山继续开采产生2800m3废石,属于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部分综合利用(矿山道路铺设)其余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对柴油发电机房泄漏液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置。 | 项目产生的废石大部分回填采空区,其余废石暂存与临时堆场,用于道路铺垫或周边居民建筑使用等;生活垃圾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柴油发电机房设置泄漏液收集措施。 |
| 1 | 对管理区堆填形成的边坡坡角进行拦挡,边坡采用种草护坡 | 办公楼北面设有1座临时堆渣场作为废石的临时堆放用,设置一道22.2m×2.8m×2.8m拦渣坝。,边坡采用种草护坡 |
| 1 | (1)炸药、雷管尽量减少贮存量,最大贮存量应不超过一个月使用量。(2)矿山的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试验及销毁,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执行。(3)库房周围5m范围内应清除枯草、易燃物。(4)在库房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库房周围300米范围内禁止危险源接近和人群活动。(5)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预案应定期演练。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以及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设计和作业。 | 炸药、雷管贮存量未超过一个月使用量;矿山的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试验及销毁,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执行。库房周围5m范围内无枯草、易燃物;在库房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库房周围300米范围内禁止危险源接近和人群活动。2023年12月企业编制了《****三溪萤石矿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SXYSKYA2023-01版),并2024年1月02****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350428-2023-016-L;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以及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设计和作业。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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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